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履行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义务,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新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 陈杭)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表示,北京四中院作为北京唯一一家挂牌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也是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了一批影响范围广、示范效应强、社会效果好的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件,同时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
北京四中院将与天津一中院、雄安中院进一步强化沟通会商、资源共享、案例培育和人才交流,继续在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尺度、加强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问题研究、深化环境资源立审执跨域协作联动、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同发力,创造更多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用心用力用情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庆颐表示,未来,三地法院将共同促进审执质效的提高,加强环境资源立案、审判、执行协作,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环保法治宣传作用,共同推进三地环境司法改革,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晓刚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京津冀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雄安中院将以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自觉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将司法实践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切实为提升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献计出力。
活动现场,三家法院共同签署备忘录,从联学共建、资源共享、审执质效、多元共治、联合调研、专业化队伍建设以及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建立健全了更加紧密高效的京津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完) 【编辑:张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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